商标被提异议,要进行异议答辩,答辩的要点如下:
1.抓住重点。
合理和有益的方面将进行充分和详细的讨论。辩驳商标不相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三个方面进行描述;辩驳商品是不类似,并从商品本身的差异,特别是它是否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进行解释。
2.突出优势。
如果被异议人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具有在先权利,应当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说明,这是被异议人的有力理由和论据。但是,被异议人在商标申请、注册中主张在先权利时,应当注意权利人是否主张在我国保护自己的权利。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了申请和注册的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3.有针对性。
被异议人的答辩内容离不开商标异议的内容或者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是逐条反驳异议理由,没有针对性的答辩不能起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被异议人必须表明答辩内容的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答辩是有根据的,不是捏造的空洞事实。
4.按时答复。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期限为被申请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天内,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予答辩,答辩材料的补充不能无限期。按照商标局目前的速度,从寄出通知到收到审查员的决定回复需要3到4个月,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如果答辩还需要补充材料,必须及时提交。